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11〕22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招生委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鲁教体改字〔2011〕3号),确定我省自2012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实行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建立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制度。为了做好2012年的春季高考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春季高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和实施春季高考制度,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破目前普通高校单一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的有益探索;通过春季高考考试内容和录取形式改革,对于构建中职和高职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类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春季高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改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保证改革平稳推进;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春季高考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相关工作稳步实施。 二、 春季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2年,我省春季高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内容的相互衔接,促进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落实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在考试科目和内容上,以实用、够用并适当增加区分度、体现选拔性为原则;在考试的组织实施上,以安全、简便、易于操作为原则;在录取政策和模式上,以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尊重考生的选择权为原则。 三、 周密组织,从严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良好的招生秩序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2012年,是我省实施春季高考制度的第一年。因此,各市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春季高考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春季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及答题卡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保密措施,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实施认真、纪律严明,狠抓命题和试题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确保春季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到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漏和篡改;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有组织的团伙作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以及替考、代考等行为进行联合防范和治理,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的管理,严防高校和高中段学校的非应届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审慎稳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安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对考生作出不实招生承诺;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查冒名顶替的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 四、 加强组织领导,为春季高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春季高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春季高考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加强春季高考的宣传工作,要把我省实施春季高考制度的意义、指导思想、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往年对口高职考试的异同等切实宣传到位;要加强春季高考的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导向为主,打好宣传工作的主动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协调解决好考试期间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考点的周围环境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应考环境和氛围。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春季高考期间,各市与各考点、各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抓好春季高考期间的举报和信访工作,及时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规定,严肃处理春季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于在春季高考中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2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在种植、养殖、机电、计算机、建筑、财经、商贸、服装、文秘、餐饮服务、幼教、医学、护理、化工、煤炭等15个专业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该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招生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事项,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 95号)执行。 2012年15个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范围见附件。15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则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与阅卷 (一)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春季高考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于 (二)考试科目 2012年春季高考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实践基础。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50分,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实践基础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基础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和外语课程,专业实践基础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考试试题仍然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考试说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教学研究室负责编制。 (三)考试安排 2012年我省春季高考的考试时间为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打印《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前发给考生。考生持《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均按照《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发)的要求执行。 (四)评卷、统分 春季高考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都要制定严密的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评卷过程的管理,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四、填报志愿 2012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实行批次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五、投档录取 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类别考生成绩及各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经高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这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按要求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单独招生的高校还要公布单独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公示经本校单独招生考试的合格考生和按规定取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的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2012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范围
附件: 2012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范围
(编辑:系统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