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引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顺利融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社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联合省内17地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实施“扬帆工程”,促进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回报社会。根据《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鲁慈【2011】2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2届毕业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俭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四)诚实守信,自强不息,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积极就业创业、回报社会。
二、资助标准方式
(一)经济资助
经济资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就业援助
在学校帮助就业的基础上,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毕业离校未就业的资助对象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免费进行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在离校半年内提供不少于2次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机会,尽快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相关待遇,鼓励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
三、资助人数分配
根据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我院共评选受资助学生23名,各系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系要成立评选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根据名额分配情况精心组织评选,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2、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打印),见附件2;各系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资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
3、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等特困生须优先评选推荐。
4、时间要求:1月13日前将纸质版《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交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公室,《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资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zxyjy@126..com,联系人:马静,孔德政。
附件(详见后面的压缩包):
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扬帆工程”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3、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资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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